《关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相关问题的建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市人大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相关问题的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用房建设部门联动”的建议

  社区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为防止再出现类似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够、不便民、位置分散、无法使用等问题,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社区用房能按标准、使用要求及时交付。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城乡规划编制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充分听取基层社区、属地政府的意见,将涉及的社区用房、社区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居民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的布局,为下一步规划实施管理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在项目出让时明确宗地内社区用房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及建设要求,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凡涉及社区用房的征求辖区政府、街办或社区意见,确保社区用房各项指标满足要求。三是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批准的社区用房规模、层数、位置等要求进行把关,并邀请街办或社区参与验收,保证社区用房的建设满足使用要求,社区用房不满足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四是市(县、区)民政局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中积极落实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五是为积极发挥社区治理作用,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支持社区建设”,并列入了重点任务分工。

  二、关于“社区设施建设同步原则”的建议

  为确保政府安置房地块、棚改腾空房的社区设施建设,2017年—2018 年,我市共改造棚户区4.6 万户,经测算棚改拆除后将形成9237 亩腾空用地,其中可出让用地约4035 亩(包括居住2180 亩、商业499 亩、停车用地82 亩、工业463 亩、仓储811亩),用于社会公益性质的用地5202 亩( 居住区服务设施用地219 亩、绿地及广场963 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14亩、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86 亩、公用设施用地122 亩,非建设用地3098 亩)。

  为有效利用棚改腾空土地,我市对2017-2018 年棚改腾空区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明确了每个腾空地块的范围、性质、使用功能等,原则上小块用地主要用作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片腾空地将用于开发建设。在可出让的居住用地及用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居住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将根据规划和规范要求配建社区办公用房。

  目前已形成了《中心城区棚改腾空区规划方案》,待批准后实施,确保社区设施建设满足要求,在实施政府安置地块、棚改腾空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心城区棚改腾空区规划方案》同步建设社区设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