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村(社区)妇联家庭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统筹安排足额保障的建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市人大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村(社区)妇联家庭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统筹安排足额保障的建议》(第 003 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家庭建设工作目前可统筹利用的资金渠道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独特作用进一步做好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妇知〔2018〕71号)对推进家庭建设工作提出了三条有效的经费解决渠道:一是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二是将家庭和儿童工作、 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有机结合、 融合推进;三是纳入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统筹安排。目前,市财政对妇联工作和基层组织的投入中,可统筹用于家庭建设的主要有:

  1.妇联专项工作经费。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5〕15号)从2016年起,市财政按市辖区妇女儿童总数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了市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其中: 2016年33万元、 2017年33万元、 2018年38.7万元、 2019年38.7万元。

  2.“儿童之家”建设经费。2018年,我市将建设10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纳入攀枝花市十项民生工程,市财政按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建设资金60万元下达到各县(区)。2019年,建设3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成为 47件省、市民生实事之一,市财政将投入10万元补助到各县(区)。

  3.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根据《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攀财基〔2016〕1号),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 “县为主体,省市补助 ”的原则,按平均每村不低于8万元/年、每社区不低于3万元/年的标准核定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群团活动开展,活动场所及公益性基础设施维护和日常办公运转等。如2019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302万元、市级安排资金预算546万元。

  二、家庭建设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克服人力、财力有限的困难,统筹协调各项社会资源,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推介“好家风、好家训、好家规”,评选命名 “最美家庭”、“洁美家庭”、“平安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和“幸福使者母亲课堂 ”讲座,参与省妇联“家庭文明建设暨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等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家庭教育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三、家庭建设工作经费的保障措施

  村、社区是做好家庭建设工作的基层载体,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职能,配合和指导县(区)统筹使用好各项资金,全力支持家庭建设工作的开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保障家庭建设工作经费所需:

  1.继续按照市辖区妇女儿童总数人均1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妇联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资金,支持市妇联开展好家庭建设各项工作。

  2.加强与各县(区)财政的沟通力度,建议各村、社区统筹使用好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县(区)财政安排的人均2元的妇联专项工作经费,保持合理必要的比例用于开展家庭建设活动。

  3.下一步在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过程中,将村、社区家庭建设作为重要的增长因素和基本保障要素。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