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中央企业移交学校专项支持的建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市人大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中央企业移交学校专项支持的建议》( 第7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收入分享范围,将攀钢缴纳的两个教育附加收入按属地原则与东区分享,专项用于弥补大企业移交学校的各项支出 ”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设,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事权和财权关系的通知》(攀府函〔2008〕94号)的规定,对“不分享企业(攀钢集团公司属不分享企业)和行业缴纳和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继续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三区不参与分享。除“不分享企业和行业外”其他企业缴纳和教育费附加收入按照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全额缴入三区金库”。

  (二)办理建议

  关于“调整收入分享范围,将攀钢缴纳的两个教育附加收入按属地原则与东区分享,专项用于弥补大企业移交学校的各项支出 ”的建议,一方面现行的财政体制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确定了县区在利益分享中的有利地位,建立了市与县区互惠互利、增量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客观上提高了市、县区两级加快发展、壮大财源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应保持相对稳定。目前,不宜进行调整。

  二、关于“在教育方面给予东区大力支持”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级安排教育支出   万元(安排到县区的教育支出  万元),其中:市级两项教育附加支出  万元。 在2018年市级教育支出中,按相关政策安排东区  万元,并为东区争取了省级幼儿园建设专项债券和贴息资金  万元。

  (二)办理建议

  关于“在教育方面给予东区大力支持”的建议,一方面市级相关部门一直都关注、支持东区教育的发展,在政策范围内对东区教育投入予以倾斜。另一方面对上一轮大企业学校移交东区的情况,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分别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多次进行了汇报,今年三月又再次进行了专题汇报。据了解由于涉及上级的财政体制变化事宜,在目前执行周期内很难再进行调整,只能争取在下一轮体制调整时申请增加转移支付。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协调,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更大的支持,逐步解决东区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