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综合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综合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第8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3%,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19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67.78µg/m3,细颗粒物平均浓度37.33µg/m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40µ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8µg/m3,臭氧平均浓度143µg/m3,一氧化碳平均浓度2.751mg/m3。
(二)水环境质量。
1~6月,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倮果、雅砻江口、柏枝、大湾子断面水质均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6月重点湖库二滩水库水质达到Ⅲ类,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
我市金沙河门口、金沙大渡口、金沙炳草岗、金沙金江4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源地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关于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的问题。
目前,《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版)已于2017年11月24日由省政府批准实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了攀枝花市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特色工业城市。2030年城市人口为 109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19.9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主要以仁和沟、金沙江为轴向南延伸发展。在空间布局上未来的攀枝花市呈现特色鲜明的“都市环+放射组团”的“阳光型”城市空间结构。遵循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对中心城区老工业基地适时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实现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良性互动。同时,针对各片区提出了整体功能定位,对工矿区、居住区进行了划分。在城市功能分区上将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分为“一心两轴四片”:“一心”以机场为中心的城市绿核;“两轴”以沿金沙江的东西向轴线和沿仁和沟的南北向轴线为发展轴线;“四片”由炳草岗—仁和的江南片区、弄弄坪—瓜子坪的江北片区、格里坪—清香坪的城西片区和金江—团山—马店河—立柯—迤资的城东片区组成的组团式城市空间。
(二)关于加快塘河综合整治步伐的问题。
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对“10+1”小企业进行了排查,取缔小型炼油厂和小型电镀厂各1家。2家焦化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国家级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2.5万吨/日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恢复正常运行。实施完成钛白行业外排废水治理,完成攀钢能动中心1#、2#排洪沟综合整治,减少废水排放,开展热力二期冷却水、热力除盐废水、荷花池新水管廊水综合利用,降低了外排水量。二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为19.4万吨/日。我市主城区完成污水管网改造13.46公里,米易县新建污水管网1.8 公里,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保护水环境。三是积极推进中小河流生态治理。投资1.28亿元,综合治理中小河流5条7段河长25.5公里,清淤疏浚河道26公里,为改善城乡面貌夯实了基础。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划定禁养区5个、面积1475.67平方公里。全市累计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190户。4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五是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按照《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攀经信〔2017〕361号)的计划,分阶段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六是全面取缔二滩网箱养鱼。2016年底全面取消了二滩库区5.07万口网箱养鱼,发放补偿资金3.08亿元,实现网箱拆除100%。七是积极推进河长制。全面完成河长制体系构建,全面开展建立湖长制工作。成立攀枝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级总河长及其办公室,市、县(区)、乡(镇)三级河长制体系构建已全面建成,全市共设立市级河长10名,县(区)级河段长73名,乡(镇)级河段长239名、村级河段长496名。全面梳理全市河流名录,按照河流名称、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河口流量、跨界情况、分段坐标和河长信息等基本信息建立全市河流名录信息库,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2条河流河长设立工作,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按照“干流覆盖下级支流”原则,实现了全市河流河长全覆盖。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问题。
一是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是全省达标的6个城市之一。我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2年末的3.5:75.9:20.6调整为2017年末的3.3:65.1:31.6;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原煤入选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76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整治;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建设机动车检测线,建立机动车查验监督制度和监管平台,自2015年7月15日起对全市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加强油品检测和监管,全面供应国Ⅴ标油品,财政投入1.42亿元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全市加油站、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整治;实施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城市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严控城市扬尘污染;强力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重点完成火电企业外排烟气脱硫、脱硝,钢铁企业外排烟气脱硫和水泥企业废气脱硝工程等重点工程。在秋冬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全市联防联控,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的空气污染,环保执法人员日夜奋战,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下降26.8%,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是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7〕16号),每年印发了《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签订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目标责任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目标考核;市“三大战役”办下达了属地县区政府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优良率每月常态化管控目标,每月调度,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目标完成情况。市“三大战役”办不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相关部门、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下达了预警、督办通知,督促全市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加强预警研判,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建设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http://221.10.2.30:9875/),通过互联网、环保微信等平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坚持运用蓝天卫士微信群,实时发布小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调度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联防联控,强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四)关于继续深化创卫活动的问题。
一是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力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产废单位制定管理台账,并制定管理计划。同时,对跨区域转移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全过程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无证违规经营。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全市纳入危废登记范畴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临床医疗废物已全部纳入攀枝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科学化、规范化、无害化处置。三是为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机制,重点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三年推进任务”建设,加快完善“村收、镇集、县(区)处理”模式,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确保布局合理、环保便民,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攀办函〔2018〕28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5月进入调试运行,其余项目有序推进。五是推进城乡公厕建设。根据攀枝花市公厕规划和实际情况及市民村民需要,各区县乡镇在城区周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采用新建或改造的办法建设了5座以上公共厕所(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同时,新建乡镇和村民集中区公厕;结合农户“一池四改”,部分村庄内村民集中区新建了水冲式厕所,改善了村民的卫生习惯。
(五)关于治理城市噪声污染的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规划。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管理。根据环境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对噪声功能区划进行科学调整。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大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力度,尤其对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力度,严控工业企业噪声污染。三是加强交通噪声管控。根据《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委办发〔2018〕9号)中实施环境优化工程的相关要求,市公安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攀枝花市公安局2018年交通噪声治理工作方案》(攀公交〔2018〕2号),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因机动车交通噪声违法行为证据不易固定,取证难度较大,开展整治行动以宣传造势为主,处罚教育为辅,截止4月底,共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对鸣喇叭的机动车警告教育120余台次,处罚10台次。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畅通环保“12369”热线,提高监管效率;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改善声环境质量。
三、压实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巩固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一是压紧压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二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执法监管,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各类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持环保高压态势,保障环境安全。四是积极开展城市噪声法立法前期调研,加快推进城市噪声法的立法工作。五是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原则,进一步统筹规划,建设村收、镇集、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优化配置垃圾处理资源,减少环卫运行成本。同时,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垃圾处理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与发展农村沼气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有机肥使用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相结合,推广垃圾综合利用。六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改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管理,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抓好生产建设活动和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规范建设,全面预防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在水土流失地区,继续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水源地、坡耕地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和预防人为水土流失发生。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而努力奋斗。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