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政策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乡村旅游企业、康养企业建设用地政策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按程序征用、与集体联合开发、通过农用地流转、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居民宅基地整合、林地流转等方式来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用地。一是对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乡村旅游用地项目,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项目用地上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由县(区)政府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向用地企业公开出让供地。二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
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三是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允许县级政府审批立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模式,用于保障乡村休闲旅游养老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支持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发展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四是乡村旅游企业、康养企业可通过林权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发展乡村旅游,但若在项目过程中要改变林地用途,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二、关于研究出台乡村旅游企业、康养企业建设用地政策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的建议。
按照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省农业供给侧改革、旅游业发展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法律法规,围绕我市做好“康养、阳光”两篇文章,已于7月27日出台《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攀国土资发〔2018〕92号)。意见包括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大用地指标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养老、光伏)、大力开展土地整治、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等九个方面,该意见出台进一步保障了全市乡村振兴用地,特别是乡村旅游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