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建议》(第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部分市级国土、规划等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区级部门的建议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三定方案”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均设有派出机构在仁和区,并承担相关职能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将可下放到区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了下放,关于国土类行政权力,2015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已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集体土地占用审核、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5 项行政权力下放到三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东区、西区、仁和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仁和区政府属于县级政府,本就有该项行政权力,故该项行政权力不存在下放到区的问题。关于规划类行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类建设手续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并未对区级政府进行授权,故无权下放该类行政权力。但为方便群众办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其在仁和区内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二、关于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相继在交通、文化、林业等流域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实现了减少执法层级、减少执法队伍、减少人员编制、增强一线执法力量的“三减少一增强”。当前,各级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我市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中央、省上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市国土和住建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三、关于制定一套规划管理、执法的简易程序的建议
我市规划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执法程序进行。为优化流程,方便群众,自2018年起,我市三区行政领域内的项目规划审批均由各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变三级审批为两级审批,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规划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
感谢您对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