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教育扶助基金的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教育扶助基金的建议》(第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对全日制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比例为本专科在校生的30%,研究生为100%,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平均3000元/生.年(分为3档: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四川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资助比例为“应贷尽贷”。借款额度为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本、专科学生≤8000元/生·学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最晚到期日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息为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有36个月的宽限期(不偿还本金,只付利息)。
(三)国家奖学金:对象为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8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比例为3%左右,标准为5000元/生.年。
(五)新生入学资助:对象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一次性补助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一次性补助每人1000元。
(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资助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对象为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应助尽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其中学费补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2.教育扶贫救助基金:2016年起,我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还利用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建立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三个县(区)基金初始规模均突破500万元,总量达1538.60万元(仁和区500万元,米易县500万元,盐边县538.6万元)。截止2018年6月,已累计救助学生5007人次,发放救助金500.54万元。
(七)其他部门、校内以及社会资助,具体与所在学校资助部门或民政、工会、团委等联系咨询。
对于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国家还建立了“绿色通道”政策,即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避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二、关于建立全市教育扶助基金的建议
综合以上政策,每名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少能获得每年11000元的资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如果是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至少可获得15000-20000元的资助,已经基本满足其学习和生活费用。且随着国家脱贫攻坚任务的深入,农村贫困户逐年减少,建档立卡特别资助政策将从2020年起逐步退出,目前仅仅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届时也有可能转变为向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助的项目(需按照省上政策调整),因此,现有学生资助政策已经能够保障建议中列举的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暂无再建立全市教育扶助基金的必要。下一步,我们也将加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不了解资助政策而错失受助机会,确保“应助尽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