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给予西区适当倾斜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光化学自动监测设施、园区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建设等生态环境项目申报过程中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申报资料编制给予技术指导,对配套资金承诺函、方案批复等给予支持,对项目入库会审加强向上沟通争取”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川环函〔2020〕298号)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的规定,“不予入库情况”明确了环境质量监测站等能力建设项目不符合入库要求。对符合上级文件的生态环境相关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组织和支持西区格里坪园区的申报工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选址、设备选择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与西区政府共同以项目为抓手,推进西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财政经费基数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攀财资环〔2023〕1号),县(区)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地党委、政府工作所需的项目及业务运行支出由县(区)财政保障,故西区在“十四五”时期拟实施的颗粒物及光化学自动监测设施等项目支出由西区财政保障。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配合西区做好其他有利项目包装和申报,加强向上对接,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二、关于“结合西区实际,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时,给予调剂解决;在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中,适当给予倾斜”的建议

  国家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目的在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区域建设项目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实施等量或者倍量替代,我市范围内水主要污染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执行等量替代,大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执行1.5倍替代。

  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五年规划期内国家年终核查核算核定的减排量,即“可替代总量指标”。全市建设项目涉及水主要污染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大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的总量替代量指标目前来自于各县(区)“十四五”期间实施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被国家核定认可的减排量。只有挖潜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形成减排量并经国家核定认可才有全市的建设项目“可替代总量指标”。

  综上,国家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目的在于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安全,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可替代量来源于区域内实施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形成的减排量。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为属地政府在谋划区域发展、建设新项目时提供环保方面建议和帮助,积极协助、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在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治“散乱污”,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减排措施方面给予指导帮扶,积极推动相关项目顺利纳入减排核算,形成有效的减排量(主要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替代量,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共同为西区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而努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